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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 13 章(2 / 2)


看着脸上露出了些许得意神色的男人,露易丝知道对方在得意什么。但是克拉克平安甚至乐不思蜀,并不代表着他的“谋杀行为”可以被忽略。

这就好比是你去杀人但是对方凭借着自己的能力完好无损的活了下来,难道就因为对方活着,你的杀人行为就能得到宽恕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犯罪未遂,一样是犯罪!露易丝也许无法将对方关进监狱,但是让对方付出代价她还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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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来到哥谭后没多久,克拉克通过自己的调查就意识到,那个所谓的恐怖故事也许并不只是一个杜撰出来的故事。

他找到了不少真正遇到过“蝙蝠怪物”的人,并且看到了他们身上那让人皱眉的伤。

可以说在还没有见到蝙蝠侠之前,克拉克对这个恐怖故事中的主角就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坏印象。

而这种坏印象,随着他见到越来越多的被蝙蝠侠暴打过的人后,变得更坏了。

哥谭人总是有本事,让自己在普通人与坏蛋之间自由横跳。

那些外来人如果没有亲眼见过也许永远都不会知道,那些在哥谭与自己擦肩而过的“普通”人手上,沾染着多么浓重的鲜血。

而来自大都会的克拉克·肯特,显然也是不了解哥谭的外来人之一。

他只看到了那些人堪称惨烈的伤口,只听到了那些人口中发出的悲鸣,却不曾看到过,他们曾经做过的事情。毕竟超人的超级能力中,可不包括着看到过去。

结束了与露易丝之间的通话后,看到蝙蝠侠又开始暴打“无辜路人”,克拉克冲了下去。

虽然这个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关于超人的报道,但是克拉克其实已经开始了自己的超人事业了。只不过他还没有正式露脸,每次帮人都是依靠着自己的超级速度快速完成,然后快速离开。

由于速度过快,很多人被他帮了都不知道。

这一次,他依旧是依靠着自己的超级速度,抓住蝙蝠侠的肩膀就将对方带离了原地。

布鲁斯感觉自己只是一个眨眼的功夫,就突然从犯罪巷来到了哥谭警局的大门口。

这一次克拉克并没有立刻离开,他非常清楚蝙蝠侠也许对自己而言不算是什么难对付的敌人,但是对普通警察就不一定了。

布鲁斯也很快就锁定了将自己带到这里来的罪魁祸首,此刻的超人还没有穿上那一身经典的超人制服,所以布鲁斯自然也没有认出来面前这位就是剧本中自己未来的最佳搭档。

他只是看了看对方,又看了看警局,“你这是打算抓捕我?”

布鲁斯真的感觉自己要被气笑了。

当初他在宇宙中肆无忌惮的时候,没人会来招惹他。结果他现在扮演上超级英雄了,反而“天降正义”了。这算是什么,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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